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。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(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,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)。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关办理,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。

 

另,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申请签证时,请查看此处

 

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孩子申请数次签证时,请查看此处


1.提交材料

 

(1)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
提交材料

说明

① 签证申请表

规定格式(PDF)(也可在窗口领取)

② 照片

长4.5cm、宽3.5~4.5cm、白底、1张

③ 护照

 

④ 户口本复印件

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

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

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

⑥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

亲属关系:亲属关系公证书 
朋友关系:照片、书信等


(2)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
提交材料

说明

① 身元保证书

规定格式(PDF)

② 住民票

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*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* 外籍人士除「住民票コード」以外的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

③ 在职证明

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 
个体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(控)的复印件 
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(任意格式)

④ 标有总收入金额的

课税(所得)证明书

(市区町村长发行)

纳税证明书(样式2)

  (税务署长发行) 
确定申告书(控)的复印件

请提交左边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种,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。 
提交的确定申告书(控)的复印件要有税务署的受理印,e-Tax的话,要有“受理通知”及“确定申告书”的标识。

⑤有效的在留卡

(外国人登录证明书)正反两面的复印件

外籍人士